当美元渐渐脱离其内在价值(国家税收),也就开始了从主权货币(价值贮存)向世界货币(贸易工具)的蜕变。
这里,需要强调说明的是,为什么国债好于其他标的物适合于货币政策的利率操作?相对于其他标的物,国债期限长,不仅可以跨期,而且可以跨代,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发行永续债。但是现实经济活动表明,货币只有在银行利率与自然利率相一致的情况下,货币才是中性的。
一种可行的操作是银行准备金置换国债。这既表明资金使用效率低,也构成贷款利率难以有效下降的重要原因。如果仅认为货币是流通手段,它必须与流通中的商品总额恒等。这实际上是央行通过扭曲资产负债表进行的扩表操作,代行了财政的功能。这一态势表明,央行的货币政策基础已到了需要重大转变的时候。
它涉及到宏观调控框架建立和完善的重大问题。因此,财政货币政策协调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赤字融资,或者说是财政货币政策为提高总需求而在开支上的简单协调问题。目前理财子公司由银保监会发牌照监管是市场平稳发展的需要,但时间不能太长。
最近公布的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则与货币基金规则基本相同,这是一个好的取向。两类融资模式有不同的监管原则,因而分属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是国际通行做法,即使综合性的监管机构也会由不同的部门执行不同的监管规则。我们应当抓住新修《证券法》的契机,转变监管理念,划清市场与监管的边界,正确处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关系,放松牌照管制,解除金融压抑,疏通直接融资渠道。在监管机构统一,监管规则统一后,各金融机构介入资产管理市场的方式,是独资经营还是合资经营,是在基金管理人层面合资还是在银行理财子公司层面合资,是否申请部分业务牌照兼营都可由机构自主选择,这样将有效解除金融压抑,激发市场活力。
资管机构管理的产品会有侧重,有些机构同时发行和管理公募和私募产品,有些只做公募或某类私募,这体现了管理人的偏好和能力,但同类产品的监管规则是统一的,因而资产管理市场有按产品细分的市场,没有按股东属性细分的市场。二是银行、信托公司、保险资管机构以资产管理的名义开展的私募债权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业务。
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对银行信贷过度依赖和金融业务牌照管制过严是市场行为扭曲的重要原因。同时,两会都应对管理人的利益输送行为制定规则加以防范和严格监管。这次新修《证券法》将资管产品列入证券范围,授权国务院按《证券法》的原则制定规则,其金融产品的属性已有法律的依据。在规则统一的时候也不必完全拘泥于现有的公募基金规则,对银行设计的公募理财产品,如能管理好流动性风险,我们可以在了解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加以借鉴。
中国资产管理市场迅猛发展的原因,一方面是实体经济的强劲融资需求拉动,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自身谋求发展、修复资产负债表和获取利润的推动。实行统一的功能监管要转变单纯机构监管的理念,从市场准入为主的监管思路转向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的持续监管理念。抛开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与委托的法律关系争议,所有的资金受托管理产品是直接融资,由委托人享受收益、承担风险,受托人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信义义务)是没有争议的。三是规避监管的各类通道业务。
私募管理人管理哪类产品为主,发起哪种投资方向的产品,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还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亦或创业投资基金,理论上都是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协商与选择。第二步,将开展资管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交由证监会监管,银行、保险、信托兼营资产管理配套业务的可委托银保监会代为监管。
金融业是风险外溢性很强的行业,机构的市场准入是必须的,但机构进入后的合规经营更加重要,行为监管就是持续性的业务合规监管。资管业务中的不规范和扭曲是市场因融资渠道不畅而产生的变通安排,我们应当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正确认识加快金融创新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关系,切实防控资产管理业务的各类风险,推动我国资管市场归于规范和统一。
我国大资管市场的形成和壮大,顺应了居民对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顺应了市场主体对便利融资的需求,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管理人登记,协会的职责是在持续自律管理中剔除违反自律规则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我们既要面对不规范存量产品退出的阵痛,也要面对防范化解风险导致经济下行的质疑。三是厘清牌照内涵,解除金融压抑,疏通直接融资渠道。同时应当实现新老资管产品的平稳过渡和监管职能的平稳过渡,实现资产管理市场的统一监管。机构监管体现为法人机构的进入、整体风险控制和退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体现为业务的牌照管理和业务合规的持续监管。
特别是外资控股的银行理财公司成立后,这种制度优势对证监会发牌照的管理人非常不利。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兼营配套业务的,也应当由证监会发放牌照,但可以委托银保监会代为监管其配套业务,证监会有随机检查的权利,发现问题时银保监会可在委托范围内告知证监会并处理,范围之外的应由证监会处理。
间接融资的监管以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管理为核心。资产管理业务的特性是集合资金,由管理人为了投资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组合投资,进行资产配置。
对于合格投资者,其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较高,因此面向这些群体的私募产品发行,应尊重当事双方的意愿,以合同约定为主,稳妥把握监管重点与力度。也希望监管当局与相关部门一起进一步合理界定创业投资基金内涵和范围,让国家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低成本、精准地落实到位。
证监会是否可以借鉴银保监会的做法,减少资产管理人的制度差别。监管理念的转变、新老资管产品和监管职能的平稳过渡是资管市场规范发展的保障,也是金融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稳健发展的保障。我们应该改变对监管的职责划分、优化问责机制,将业务创新和持续发展的责任还给金融机构的股东,监管当局的责任是维护自己批准的持牌业务的市场纪律,惩罚和有序清退不合规经营的机构,打击非持牌机构的违法经营行为。监管当局意识到这个问题,并持续对资管业务进行规范。
其他机构开展资产管理配套业务的,统一由证监会发放牌照和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的特性是集合资金,由管理人为了投资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组合投资,进行资产配置。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信托公司应回归代客理财的本源、开展私募资金管理业务,自此开启了多种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资产管理市场发展进程。资产管理公司牌照,可以开展部分或全部配套业务。
中国经济进入调整期,既是国际环境的影响,更是我国经济自身发展转型与政策调整的结果。中国资产管理市场迅猛发展的原因,一方面是实体经济的强劲融资需求拉动,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自身谋求发展、修复资产负债表和获取利润的推动。
我们应当抓住新修《证券法》的契机,转变监管理念,划清市场与监管的边界,正确处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关系,放松牌照管制,解除金融压抑,疏通直接融资渠道。另外,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只规定了是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投资管理,并未限定做公募产品还是私募产品。监管当局意识到这个问题,并持续对资管业务进行规范。2004年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开始介入资管市场。
同年,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开创了我国保险资金专业化运作的先例。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两类机构是开展资管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本质相同,特殊之处是分别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发起或控股,今后均应由证监会发放机构市场准入牌照。
我国大资管市场的形成和壮大,顺应了居民对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顺应了市场主体对便利融资的需求,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协会的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只是在监管豁免条件下的自律管理。
间接融资的监管以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管理为核心。金融业是风险外溢性很强的行业,机构的市场准入是必须的,但机构进入后的合规经营更加重要,行为监管就是持续性的业务合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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